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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土地爷”涉贿250万检察机关建议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说案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谭抒茗报道:“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在任职期间,确实为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建议对他判决15年左右的刑罚”。昨天上午,广州中院某法庭上,南沙土地开发中心原副主任庞亚勋正在受审,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当庭如是表态。检察机关不仅进行指控,还就被告人应如何依法具体量刑发表意见,这还是个新鲜事。

  庞亚勋1964年生,辽宁人,曾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开发中心副主任、副调研员,区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据查,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庞亚勋在担任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珠江管理区安置区前期平整及软基处理工程的职务便利,承诺并实际为黄某经营的公司谋取利益。2005年底,庞亚勋伙同亲友戴某收受了黄某贿送的50万元;2006年春节前一天,庞亚勋又通过戴某收受了黄某的100万元。2006年5月至10月,庞亚勋又利用负责南沙出口加工区用地平整工程的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项目工作的职务便利,承诺并实际为邓某和陈某经营的工程部牟取利益,并于同年11月收受贿赂100万元。

  2009年1月,庞亚勋被逮捕归案。检察机关认为,庞亚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数额达250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法庭上,庞亚勋面带悔恨,说起他被捕期间逝去的父亲、正处病重的岳母和刚刚进入大学学习的女儿,数度泪流不止。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他供认不讳,但对受贿的具体数额仍略有异议。他表示:“时间过得太久了,受贿的具体数目已经记不清,希望法庭能够查明。”

  检察机关考虑到庞亚勋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此前的工作贡献等诸多因素,随后提出了“判决1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据悉,检察机关不仅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所犯罪名进行指控,还就被告人应如何依法具体量刑发表详尽的公诉意见,这在市检察院还是个新鲜事物。

  “司法机关的这些新的举措,会使量刑过程更公开、透明。这对当事人了解量刑意义重大。同时,这些做法也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量刑的公正性存在的怀疑,从而真正实现‘阳光审判’”,广东鑫一华律师所律师唐红炬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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