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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缴劳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周乐瑞、蒋铮,通讯员史剑、翁创苗报道:今后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交付劳动保险金,用于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等费用。昨日,市政府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新办法从今日起实施。

  据悉,该《办法》的制定,旨在保障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确保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来源,解决建筑行业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在辖区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执行该办法。

  按照《办法》,劳保金按施工合同价乘以费率计算,安装工程的费率为1.77%,其他工程的费率为3.04%。劳保金按9∶1的比例分为基本金和调剂金。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8年广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72.90亿元)计算,广州建设工程一年将可缴交劳保金20多亿元。

  同时,《办法》还提出,施工企业应当在广州市辖区内的银行设立固定的劳保金银行账户,专门用于劳保金的收付。基本金的支付视合同价而定:合同工期在2年之内或合同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基本金一次付清;合同工期超过2年且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首次预付基本金的70%,剩余基本金在其后1年内付清。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还改革了劳保金基本部分的收付方式,由过去建设单位交给市劳保办、再由市劳保办拨付给施工企业的做法,改为由市劳保办监督建设单位直接交付给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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