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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大案开庭,激辩“白与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东莞讯记者郑思琪、通讯员王创辉报道:昨日上午,19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等罪名,被提起公诉。据悉,此案是东莞自2002年审结公安部督办案件———李庭芳等21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来,审理的第二起较大规模涉黑案件。

  在昨日的开庭现场,犯罪集团是否涉黑成为公诉方与被告人争辩得最为激烈的焦点。多名被告人当场翻供,以不知道“何为老大”、“我们都是朋友玩在一起”等理由解释其团伙性质并非涉黑。

  首犯被诉六项罪名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04年开始,王琳便跟随金国同(绰号四川阿龙)一伙在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沙头、厦岗等社区一带无业游荡,后金国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抓获判刑,王琳一伙开始发展壮大。自2006年开始,王琳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目的,网罗、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王琳为首,被告人马攀峰、曾德强、李贤斌、吴建华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史小鸥、李方方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指称,王琳为树立自己在犯罪集团中的威信、巩固自己的老大地位,假借生日会之名,迫使众多马仔和商家服从其管理及非法保护,并对不参加生日会的成员予以教训,对擅自冒充其名义收取保护费的成员予以驱赶,对不服从管理的成员则予以殴打清除,同时以借钱吃饭、帮人出头、安排出场等手段对手下予以笼络,以加强其对该犯罪集团的领导。

  记者在厚达22页的起诉书中看到,以王琳为首的这一犯罪集团长期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仅王琳一人被起诉的,便有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以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六项罪名。

  急于洗刷涉黑罪名

  法院对19名被告人分别单独提审。

  “你们的组织中,谁是老大?”针对公诉人的这一提问,多名被告人的答案内容高度一致:“我不知道老大是什么意思?”“我们都是朋友在一起玩,没有谁是老大。”被起诉在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王琳也表示,自己不是大哥,玩在一起的都是普通朋友。而另一位被指称为组织中骨干分子的马攀峰则表示:“有几个老乡跟着,但他们也没有叫我老大。”

  虽然不承认自己所参加的是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但多名被告人承认,以王琳为首的“朋友群”确实存在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开设赌场、结伙抢劫、敲诈勒索等行为。但对于这些行为的犯罪所得,被提审的多名被告人却不承认有分钱。本身没有工作的多名被告人被追问其生活来源时,辩称是朋友之间轮着请客吃饭。还有被告则称由女朋友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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