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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中江年票互认江门市进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江门今天消息记者从江门市交通、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广东省政府的要求,珠海、中山、江门三市政府拟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认,江门市今天对两套方案展开集中讨论。

  江门市物价局公布的听证会公告方案显示:将对在江门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按车型类别一次性征收全年车辆通行费年票。凭车辆通行费年票可通行珠海、中山及本市各路桥收费站(高速公路收费站除外)。珠海、中山及本市以外地区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进入本市的各收费站时,按原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次票。

  据了解,目前珠中江三城市的私人车辆的年票标准为:珠海1440元(一次性缴交全年则优惠为1200元),中山780元,江门为600元,江门市征收标准低于珠三角周边城市。江门市这次专门针对珠中江三市年票互认的听证,是想确定各类型车辆通行费年票定价成本。(饶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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