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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反腐”是数字出官的翻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0:03  红网

  河南省检察院为了督促各省辖市多查办问题官员,推出了“后进单位问责制”:对于连续处于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数量末位的省辖市检察院,责令该院反贪、反渎局长限期改进,否则调整岗位。这种做法是否可取?社会公众和反贪人员的看法不尽相同。(见10月4日《法制日报》)

  当今社会,贪腐严重,民众对贪腐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坊间诸多段子或顺口溜,人们想必耳熟能详,足以反映出民众对贪官的憎恶,对反腐不力的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河南省检察院推出的“后进单位问责制”,的确符合民意,大得人心。

  但情绪归情绪,法律归法律。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民众情绪中的反腐诉求,但法治社会,终归要依法行事,倘若忽略了法治精神,则势必会走向反面。

  诚如社会人士认为的那样,反贪局不是生产工厂,负责反贪的检察官也不是生产一线的工人,不能对他们实行“计件反腐”。这种定指标、打分排队的做法有违客观规律。毕竟,各地贪腐程度不同,用打分排队的做法衡量反腐成绩失之严谨,违背现实;何况,现代刑法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确凿证据证实腐败犯罪存在的情况下,就制定腐败案件查处数量,有违客观规律。郑州大学一位法学专家说,这种把工作成绩和查办数量画上等号的做法在实施初期也许确能加强反贪力度,但长此以往,容易催生出“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现象。

  不过,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检察院查办的贪污、渎职案件涉及到的每个当事人都有一定地位、一定能量,有的还相当大。我们办的案子,连‘村官’算在内,没有一起不找来说情的。没有一张不徇私情的‘铁面’,根本别想办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检察官深有感触地说,严格的问责制度有利于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使命感、大局意识,也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反贪指标由‘软’变‘硬’实属无奈之举,但却给我们硬起手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条件,我们就可以不受干扰地大干一场了”。应该说,这是反贪人士最真实的体会。

  众所周知,贪腐官员往往都隐藏很深,如果对反贪人士不实行问责制,没有一个基本的考核,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那么,反腐工作很可能停滞不前,毫无起色。其结果只能是贪官长期逍遥法外,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更加严重的损害,而老百姓对反腐工作也会更加失望。

  反腐工作毕竟不是单兵突进的独立作战,它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如果说反腐问责制只是反腐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一种管理制度的话,那么,引入群众监督,则无疑会对上述失之严谨的做法起到一个修正和补充的作用。比如说,一年内,有哪些群众举报的案件没能查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徇私枉法现象?等等,只有将体制内的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反贪工作才有可能取得扎实的成果,才可能克服冒进与无为的毛病。

稿源:红网 作者:青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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