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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起刑点拟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2:34  北京晨报

  网民纷纷反对法律界人士赞同

  晨报讯(记者颜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的观点引发了网民的一片反对。昨天,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5000元的起刑点确实过低,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礼尚往来与权钱交易界线不很清晰,如果5000元就要追究,打击面过广。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做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了此观点。张军指出,“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张军还指出,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元到上亿元,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元的判了死缓,几亿元的不判处死刑?应当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

  观点交锋

  网友

  难道法律要包庇贪腐行为?

  “起刑点过低”似乎戳到了老百姓的痛处。记者浏览了新浪网民对此观点的看法,几乎完全是反对的声音。“贪一分半厘也该判,无论是多少。”“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是不是贪污的人太多了,法官忙不过来了?”甚至有网民言辞激烈地指出,台湾地区比大陆要富裕得多,公职人员受贿30新台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难道我们要等到受贿30万,300万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吗?难道我们的法律要包庇贪腐行为?

  律师

  起刑点5000元打击面太广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告诉记者,根据他的办案经验,贪污受贿5000元就被立案的几乎没有,一万元以下的也很少。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几千元确实不算多,而中国是个人情社会,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乔迁新居或生病住院等,人们都会送礼或红包表示。“如果对方是官员,那一分钱都不应该收。但结合中国的国情,礼尚往来与权钱交易的界线不是很清晰。如果接受了几千元的红包也算是受贿,则打击面过广。”

  新闻背景

  贪贿起刑点曾两度调整

  记者了解到,刑法在1979年制定时,并没有对贪污罪、受贿罪数额下限做出规定,体现了对贪贿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在立法上将2000元确定为贪贿犯罪的数额起点。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又将贪贿犯罪的数额起点调整为5000元,此起刑点一直沿用至今。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不少司法机关自行将起刑点提高到一万元甚至更高。

  晨报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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