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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冒名上大学案”一审宣判 冒名者之父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3:05  兰州晨报

  

湖南“冒名上大学案”一审宣判
罗彩霞展示同学王佳俊的照片。
湖南“冒名上大学案”一审宣判
10月26日,王峥嵘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人民网照片

  本报讯 据新华网消息,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被告王峥嵘1962年10月出生,捕前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 案件回放

  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

  2004年王峥嵘之女王佳俊参加高考,高考成绩为335分,未上普通高等大学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2004年9月期间,王峥嵘获取罗彩霞高考成绩为514分的高考信息,随后请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其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罗彩霞则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2008年,王佳俊毕业后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2009年初,罗彩霞在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时因已注册而遭拒。经查询,罗彩霞得知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被王佳俊冒用。3月初,王峥嵘得知罗彩霞已知身份被冒用后,便主动找到罗彩霞商议解决此事。随后,王佳俊的毕业证等被注销。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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