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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开发与湖泊保护间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4:08  长江商报

  “开发前必须有相应的环保操作,否则会对湖泊水质造成影响。”昨日,国际湖泊环境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副主席Walter Rast教授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对湖泊周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目前,一些开发商为了寻找卖点,提高房产销售价格,纷纷抢占湖泊周边土地,开发临湖房地产项目。Walter Rast教授认为,盲目开发临湖房地产项目肯定会对湖泊造成危害,必须有相应的开发条约、规范。他举例说,在项目建造过程中,砍伐树木、损坏植被易破坏生态系统,也会产生污染,这些都必须有严格的环保及其他论证,以避免对湖泊环境的破坏。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陈宇炜也表示,苏州的金鸡湖在这方面做得很成功:政府在开发湖泊周边地产项目前,投入大量资金先治湖,这里面包括做环保评估、截污、改善水质等。

  陈宇炜同时指出,开发商在湖边建设房地产项目时绝对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利用湖泊这个卖点把房子卖出去了,却不管湖泊治理与后期保护,最后肯定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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