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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通“问暖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4: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牟明善)今天零时起,城区开始试供暖,本报同时开通“问暖热线”,市民如有与供暖有关的任何问题可直接拨打82068110、8008606800(免费)反映,也可登录舜网“党报热线”频道留言反映,网址为http://rexian.e23.cn/。

  2009-2010年度供暖季,我市集中供热时间为120天,即自11月15日起至明年3月15日止。今年起,居民住宅每季供暖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26.7元/平方米收取,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阳台全面积计价收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价收费。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计算收取,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我市供热企业承诺,在供热设施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运行良好的情况下,用户居室温度不低于16℃,整个采暖期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经测定,用户室内温度若达不到16℃标准,而且确实属于供热企业的责任,根据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布的相关规定,室温在12℃—16℃(含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在12℃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实际未供天数全部采暖费。室温不达标如果是用户供热设施设计不合理或使用不当,则应由用户负责,不属退还采暖费范围。“问暖热线”设专人全天值班。如遇供暖难题、对供暖有疑问、建议或对供暖服务不满意,均可来电咨询反映。您也可发邮件至dangbaorexian@163.com,届时别忘了留下联系方式,本报将把问题第一时间反映给相关供热企业,尽快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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