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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不能代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5:55  浙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阮蓓茜 通讯员 李平) 近日,金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农民工成了这一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包工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携款逃匿,是清欠工作的老大难。为此,该《意见》明确,在发放环节上,要求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严禁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工资;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不得跨(隔)月支付工资;严禁采用平时发放生活费、集中结算工资的支付方式。

  建设施工领域一直是欠薪重灾区,该《意见》从源头抓起,提高准入门槛。该《意见》规定,不按规定办理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工资支付担保手续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发包方,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金华市还建立健全了工资支付担保制度,与保证金制度一起成为防范建设领域欠薪的“双保险”。该《意见》规定,建设单位要为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提供担保,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工资担保额度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0%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房款要首先用于支付工程款;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群体事件、恶性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对其待售房产、新建项目作出相应限制。

  该《意见》织起了一张严密的欠薪预防预警工作网。今后,凡是发现企业逾期支付工资15天以上、关停歇业而未结清工资、经营者欠薪逃匿或转移资产、发生群体性工资纠纷等情况,必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企业连续两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或发生大规模欠薪群体事件,必须上报同级政府;对因企业关停倒闭、经营者逃匿引起的欠薪案件,相关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参与处置。

  据了解,为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已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1月15日开始,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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