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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自曝“家丑”预防职务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6: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法制教育基地揭牌后,20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展览接受反腐教育

  □文图/本报记者肖丽琼 通讯员周晶晶 王昌娇 夏远高

  提要:昨日,武汉首个党员干部法制教育基地在蔡甸区检察院揭幕。在其中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中,原蔡甸区委书记王明先、区建设局局长郭正安等多位处级以上“贪官”成为反腐反面典型。蔡甸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晓华直言,就是想用身边的案例来教育党员干部,告诫他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肇事后自作聪明找人顶包

  牵出“贪书记”受贿百万元案

  2003年11月13日晚10时许,时任蔡甸区委书记的王明先驾车返回区机关途中,因借道措施不当撞倒两名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未承认,只是打电话招来区委办公室主任刘某处理,自己则离开了现场。次日,他将司机吴某叫到办公室告知事故经过。吴当即表示自己愿顶替担责,王默许了吴的提议。

  实际上,就在王明先交通肇事案发的当晚,顶包司机吴某也因交通违规被位于汉口的花桥派出所留置,直到14日2时许才回到家中。因吴某蹊跷地一人同时“现身”两地,王明先找司机顶包的事情终于败露。

  2005年5月下旬,王明先找人顶包败露而被停职。随之,其受贿、挪用公款的重大经济问题被牵出。

  经初步查明,2000年至2005年,王明先利用担任武汉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中共武汉市蔡甸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和转让、工程发包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价值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的物品。1996年12月至1997年8月,王明先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74万元给与其有恋爱关系的廖某用于个人营利活动。2005年7月,王明先被“双规”,随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1月,武汉市中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检察官点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王明先以为自己那些不可告人的事可以瞒天过海,但最终还是栽倒在法律面前。从一名厅局级干部变成一个阶下囚,这种结果发人深省。

  帮人搞工程捞“好处费”

  “先进”建设局局长锒铛入狱

  郭正安在落马前原为蔡甸区政协原副主席兼区建设局局长。经查,2004年底至2007年底,郭正安利用其担任区建设局局长职务之便,多次为建筑公司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建道路建设以及排水工程等多个项目提供方便,从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万元。2004年,武汉某置业公司开发蔡甸区一小区,该公司老总姚某希望郭正安提供帮助,2004年9月起,姚某先后3次送给郭正安3.5万元“好处费”,对其表示感谢。案发后,郭正安退出26万元赃款。

  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2007年,郭正安还曾被评为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他还在蔡甸区建设部门提出“一站式办公”,要求做到“你的事我来办,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只能说怎么办,不能说不,不能像吃了摇头丸似的,更不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要严处吃、拿、卡、要行为”。

  2009年1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正安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点评:身为建设局局长,在统一规划实施的工程项目中,利用审批工程规划以及工程支付的职务便利,攫取钱财。郭正安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敛财工具,背离了党的宗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理想和信念,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违规审批土地“换钱”

  “账外账”锁定女副局长

  2008年,蔡甸区纪委、监察局一举查处了一起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行贿受贿特大窝串案,涉及区建设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共追缴违纪违法资金400余万元。这起被称为蔡甸历史上最大的窝案,年轻的女副局长余某也涉及其中。

  2008年1月下旬,武汉市和蔡甸区有关领导分别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武汉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某大肆非法侵占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向蔡甸区土地、建设等部门行贿及偷漏税等问题。蔡甸区委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由区纪委成立调查专班对上述举报信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办案人员从姚某的公司中查出三套“账外账”,并由此锁定了多名被调查对象,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余某被请到了办案点。刚开始,自学过法律知识的余某拒不配合,经过3天的激烈较量,余某终于交代了 2007年 6月至2008年1月,利用分管土地规划之便,违规为该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审批手续,3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万元的问题。2008年4月1日,余某因涉嫌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8年7月,蔡甸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检察官点评:金钱的诱惑力虽大,但是摧毁的是意志薄弱者。余某曾是一名勤奋好学、工作认真、年轻有为的女干部,本来有着美好的前程,但是由于意志薄弱,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如她自己在法庭上忏悔所说的,“我好恨自己毁了自己,失去了为党为人民工作的机会。”

  办公室“笑纳”各方敬意

  开发区副主任令国家损失300余万

  2004年3月17日,蔡甸区纪委决定,对蔡甸经济开发区姚家山工业园原副主任兼姚家山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望成实施“双规”,立案调查。这一消息的公布,在蔡甸区干部群众中引起震动。

  时年46岁的袁望成,1997年12月调任蔡甸区姚家山工业开发公司经理。此时的姚家山公司债务累累,职工发工资都难。上任伊始,袁望成通过接工程维持职工工资发放,并积极做好开发引进工作。但没多久,随着公司效益好转,袁望成在贪欲的驱使下,乘上了“罪恶之舟”。

  2004年3月初,蔡甸区委接到某部门来函反映,姚家山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有对外大量借款的违纪问题。区纪委随即对袁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迅速成立了调查组。袁望成交代了从1999年10月至2004年2月,先后收受胡某等多人贿赂款物及礼金的犯罪事实。

  据法院查实,袁望成“笑纳”各方敬意,最主要的场所就是他的办公室。2004年7月,蔡甸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袁望成有期徒刑6年。

  就在袁望成服刑期间,蔡甸区检察院发现其尚有漏罪。据查,2002年3月底,无业人员熊某等人,找到袁望成,谎称自己经济实力雄厚,意在姚家山开发区投资工业项目。袁望成不假思索地同意其入驻投资,当即答应以每亩价格1.2万元出让土地145亩。

  同年4月21日,区政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袁望成的招募提议。熊某等人的公司又加价到每亩3.5万元,将145亩土地出让给别家公司。为使土地变更手续简便,袁还出具虚假的证明,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20余万元。2003年9月上旬,熊送给袁望成3万元现金以表“感谢”。2006年1月,蔡甸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连同原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贪官忏悔录:自己放纵自己,走到今天的地步教训是深刻的。我从一个农民的儿子,一步步成长为党的一个基层部门的负责人,是经历了坎坷,付出了代价的,是自己勤奋向上和组织培养得来的。在负责的部门业绩不断上升、光环不断出现之际,一下子跌进了浑浊的泥潭,这种代价付出确实太不值了。

  蔡甸:提拔干部先受反腐教育

  昨日,蔡甸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晓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教育展中选取的蔡甸区的12个案例,都是近年来查办的在蔡甸区极具影响的案件,就是想用身边的案例来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告诫党员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据了解,近年来,蔡甸区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和深入。2005年至今共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52件69人,渎职案件12件14人,其中大案62件,处级以上要案22人,有力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展览开幕后,该区将有计划地组织各单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利用检查开放日组织群众走进教育基地,内容会定时更新。值得一提的是,今后蔡甸区新提拔的干部也将来此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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