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罗彩霞案宣判 冒名者之父被判四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曾轰动一时的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事件,近日有了新结果。10月26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王峥嵘有期徒刑两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04年王峥嵘之女王佳俊参加高考,未上普通高等大学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2004年9月期间,王峥嵘为了使女儿能够顺利读上二本大学,在女儿班主任老师张某处得知罗彩霞高考成绩为514分但未被二本学校录取时,便产生了让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去读二本的念头。随后,王峥嵘在张某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资料,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其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