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松波
本报讯 近年来,跨省界和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危害人民群众健康,而且影响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西北5省和山西、河南、湖北、四川、重庆、内蒙古共11个省(市、自治区)环保厅(局)日前在西安市签署了《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决定携手建立跨省界、跨流域环境污染防控机制。
根据《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11个省(市、自治区)将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区域内各省(市、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轮流主持跨省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工作,研究下一年度方案,会商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机制,包括建立预防机制,相邻省(市、自治区)或重点流域上下游省(市、自治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环境功能和环境标准。
建立共同行动机制,相邻省(市、自治区)或重点流域上下游省(市、自治区)应共同行动,应对潜在和不确定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合作处理处置;建立定期交流会商机制,相邻省(市、自治区)或重点流域上下游省(市、自治区)应定期召开例会。
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和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协作处置机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应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基本情况告知受影响省(市、自治区)或同级相邻环保部门,包括监测结果、处置措施、行动方案等,以便于对方掌握事故动态和消除恐慌。
建立联合后督察机制。对于引发跨省界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事故发生地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其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受事故影响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可作为受邀观察员参与后督察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信息发布互通机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信息,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据了解,此次参会的11个省(市、自治区)既是我国重要的资源、能源集结地,又是长江、黄河两大流域的重要发源地,都面临着环境突发事件不断增多的巨大压力。这11个省(市、自治区)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污染及突发事件,对全国来说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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