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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未成,该不该赔偿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7:21  大河网-大河报

  郑州王女士问:

  我家的房产证是两个产权人,老公出差期间,我与房屋中介和购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可老公出差回来后,作为共有人的他不同意卖房了,中介和购房人要求按合同违约赔偿违约金,请问我必须赔偿吗?当时,中介公司也是知道房产证上还有一个共有人的,那时他们也没有提出异议。

  李晴川律师答复:

  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物权法》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家房屋的房产证上明确显示两个产权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该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并且事后也没有得到另一共有人的追认。且中介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明知有共有人,不存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情形,所以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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