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茹报道 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而且拒不整改,将严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规定,有上述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加政府采购,不得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七十六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有关机构将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产生信用问题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加政府采购,不得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已经享有优惠政策的,应当予以终止。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得授予其荣誉称号。
同时,房东们要注意消防安全责任:出租屋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民们在购买消防产品的时候还要多留个心眼,否则可能要面临经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