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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的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7:39  青海新闻网

  11月3日、4日,连续两天,西海都市报都有著名演员侯耀华代言10则广告涉嫌违法的报道。11月4日的消息说,侯耀华可能会坐牢。

  有的演员再著名,也只是代言一种产品,侯耀华真是有两下子,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面对指控,侯耀华回应称“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见过强词夺理的,可还没有见过像“侯哥”这样背着牛头不认赃的。代言虚假产品的明明就是你,拿了不良商家黄金白银的也是你,做都做了,拜托,敢作敢为,像个爷儿们好不好?

  《食品卫生法》中对违法食品的广告宣传做了规定,如果确定消费者因为这一食品造成身体上的损害,代言人需要依据损害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由于保健品、药品属于特殊食品,一旦发生问题,将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更大损害,如果确定产品为假药,就会给消费者身体带来很大伤害。像侯耀华这么聪明的人,不可能不知道《食品卫生法》,也不可能不知道保健品、药品事关重大。明明知道有关规定,却顶风作案,铤而走险,视《食品卫生法》中对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无物,被“阿堵物”遮住双眼,挑战法律,胆也忒大了。

  这两天,中央电视台也在大做这个话题的文章。有不少明星说起来,也是义愤填膺的样子,只是不知道他们的义愤填膺是真是假。不是落井下石,也不是做人不厚道,如果侯耀华为此付出坐牢的代价,我觉得是一件好事。因为如果治不了拿了人家的钱就胡说八道的侯耀华,还会有人为虎作伥。

  (作者:司马剑)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健 保健品 保健食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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