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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消防违规重罚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8: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昨正式公布

  吸取南山和龙岗两大火灾教训 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本报讯 (记者刘畅)昨天,《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三审修订后正式公布。备受关注的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一项最终由“强制”改为了“鼓励”,相关处罚措施也一并删除了。

  火灾保险不强制购买

  城中村、旧工业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一直是深圳市消防工作的重点。在经历了去年的南山和龙岗两次特大火灾的教训之后,深圳决定采取更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今年5月首次提交市人大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草案)》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宾馆、商场、歌舞厅)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将保险费用同场所消防安全防护等级挂钩。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认为,强制保险的规定与国家有关法规冲突,最终,昨天公布的最终修改定稿规定:“鼓励、引导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要重罚

  《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用营业的,责令停用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或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不能立即改正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惨痛的龙岗大火事故就是肇事歌舞厅使用违规建材引起的行为,《条例》对此规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最高可罚款10万元。

  住宅区消防物管要负责

  为明确责任规避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合同约定来逃避消防安全职责,《条例》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五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请你来做“消防安全大使”

  《条例》明确规定每年11月9日为“深圳消防日”,并将建立消防安全大使制度。凡年满14周岁、在深圳市居住的人员,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可以成为“消防安全大使”,在公安消防指导下向公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举报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表现突出的还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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