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为规范和完善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昨日,高明区出台新举措,将建立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的联合审查制度,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于承接的交办事项,受理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回复。
昨日,高明区向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发出通告称,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建立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的联合审查制度,对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的办理进行规范。高明区将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承接的交办事项实行限时答复制。“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有关事项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工单派发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回复的,应向“综合服务窗口”做好解释,并且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