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为牟利吃窝边草 涉两罪法网难逃

  利用负责移动公司房屋租赁之机,将移动公司交付的电费挪为己用,还伪造合同骗取租金,10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将朱宁提起公诉。

  朱宁是温州市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2002年、2006年,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温州移动公司分别签下房屋租赁协议,将龙湾区新、老区政府顶楼部分场地出租给对方作移动电话基站机房用房,电费由其自理。2007年10月中旬,朱宁担任龙湾区机关事务局房产管理科科长后,该租赁事宜由其负责。当时,朱宁冒用单位名义要求温州移动公司追加租金。后朱宁持伪造的印章并冒用局领导签名,与对方签订了追加租金的补充协议,骗取租金8万元,据为己有。2007年11月至今年5月,朱宁将收取的26万余元对方电费汇入自己的账户,其中2.65万元上交单位,其余挪为己用。

  朱宁到案后交代,由于家人生意困难,需要资金,“于是我就想到从电费里拿钱,这钱是我管的,拿着比较方便。”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