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与老乡在大连的同一个单位打工,他时常向老乡抱怨挣得少,并寻求发财之道。他不知道,他的这些老乡白天正常工作,晚上是盗割电缆的窃贼。
2006年初的一天,老乡马某(已被判刑)找到杨志说:“晚上有没有时间,和我们去干点活,能赚不少钱。”看见马某神秘的样子,杨志已猜出一二,问道:“干什么活?”马某答道:“偷电缆。”杨志爽快地答应下来。于是他们一行六人(其他人已被判刑或在逃)租了一辆小货车,来到他们以前偷电缆的地方,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铁镐轮流挖电缆,一直干到下半夜两三点钟,才挖出10多米的电缆。第二天,马某塞给杨志200元钱,这让杨志尝到了盗割电缆的甜头。几天后,杨志再次与他们结伴在原地方盗割电缆。得知案发后,杨志逃回老家。两年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10月26日,经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杨志参与盗割的电缆仅30余米,价值千余元,但他所盗割的是驻地部队的备用通信电缆,其行为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遂以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本报记者叶红 通讯员鞠晓黎 金检)
点评:同样叫杨志,青面兽杨志可不干这等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