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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周小弟雇凶伤人案宣判 两罪并罚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8:46  法制日报

  本报上海11月4日电 通讯员王海文 记者刘建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昔日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等9人参与的故意伤害、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周小弟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小弟,伙同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因意图控制上海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居住区项目而与西子房产公司产生矛盾,周小弟授意李广奎找人“教训”西子房产公司经理尹某。在李广奎的指使下,姚伟雇佣曾大宇等人伺机作案。

  2007年11月6日14时许,曾大宇等人经事先策划,在浦东新区三林镇伏击尹某,将尹某打成重伤。事后,曾大宇等人获得酬金3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为牟取买卖土地使用权差价,周小弟、徐建刚以懿德公司名义,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以联合开发为名,先后将此前以每亩20多万元价格受让的浦东三林懿德地块2千余亩土地的使用权,以每亩50多万元至100多万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其他几家公司,从中收取土地出让款20余亿元。

  鉴于以上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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