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罗彩霞事件”冒名者之父再受审 伪造证件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8:46  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11月4日电 记者赵文明 通讯员王牧飞备受各界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罗彩霞事件”涉案人员王峥嵘日前尝到了苦果,2009年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民警王峥嵘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峥嵘女儿王佳俊参加了2004年全国统一高考,总成绩为335分,未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王峥嵘在女儿的班主任老师张某处得知罗彩霞高考成绩为514分但未被二本学校录取时,便产生了让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去读二本的念头,于是找到张某,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资料,随后请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其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银行拒绝,才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等信息已被王佳俊冒用。该案在今年5月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北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峥嵘的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