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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者父亲获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09:34  城市晚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 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判决。

  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民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峥嵘,男,1962年10月24日出生于邵东县,汉族,大学文化,捕前系隆回县公安局民警。另查明,王被峥嵘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6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关押于邵阳市第一看守所,2007年2月12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年2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峥嵘之女王佳俊,与罗彩霞系邵东县第一中学2004届高三(文科)298班同学。两人均参加了2004年全国统一高考,王佳俊的高考成绩为335分,未上普通高等大学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而罗彩霞高考成绩为514分,上了普通高等大学(三本)最低控制录取线,但未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王峥嵘为了使女儿王佳俊能够读上二本大学,便冒用罗彩霞高考信息,伪造了罗彩霞户口迁移证,从而使王佳俊成功地冒名顶替罗彩霞入读贵州师范大学。

  法院认为,王峥嵘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罗彩霞索赔案

  还未开庭

  记者注意到,王峥嵘是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在湖南当地被提起公诉并判刑的,并不涉及罗彩霞的赔偿问题。此前,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案,于今年5月15日正式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冒名顶替者王佳俊和其父母,以及湖南和贵州的相关学校与教育机构等7名被告被诉至法院。罗彩霞共要求王佳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3.52万元。

  据律师介绍,关于该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方面还没有明确的开庭通知,被告之一的王佳俊是否已找到他们也不得而知。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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