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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谦:评美国国务院《2009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涉华部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12:25  人民网

  10月2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2009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将中国列入“有进步且积极发展的国家”名单,承认中国政府在保护公民宗教自由方面取得一些进展。然而,报告仍延续过去做法,将中国列入“特别关注国家”名单。纵观报告涉华部分,多是老调重弹,充满偏见,有必要予以澄清,以正视听。

  ——报告称,中国只“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用大量篇幅介绍了一些所谓“宗教迫害”案例。细查报告列举的所谓“宗教迫害”案例,或者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或者是有的宗教信徒因为从事违法活动而被依法处理。我们知道,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受限制,而实践宗教的自由则不是绝对的,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是法治的基本内涵。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并受相关法律切实保护的基本权利,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应该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会因为某个人信仰某种宗教而削减其法定权利,也不会因为某个人信仰某种宗教就不制裁其违法行为。这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与包括美国在内其他国家的做法是一致的,报告对中国的无端指责显然是双重标准。

  ——报告无端攻击中国宗教组织登记制度。我们清楚,宗教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取得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登记是国家确定社会组织合法性的基本形式,是社会组织取得社会承认的法定渠道,也是许多国家确定社会组织合法身份的通用做法。中国的宗教组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都可以获得登记,登记的宗教组织受国家法律保护,而没有登记的任何组织都无法纳入国家法律保护的视野。

  ——报告诬蔑中国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宗教加强控制。事实上,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中国政府提供了全方位、优质的宗教服务,获得了中国宗教界、多数与会宗教信徒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报告将中国政府为维护西藏、新疆等地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领土完整而采取的举措歪曲为“压制”宗教自由,其内容以海外媒体的报道或反华组织提供的不实之词为依据,严重歪曲事实。所谓“西藏问题”、“新疆问题”并非宗教问题。西藏“3·14事件”、新疆“7·5事件”是境内外分裂势力合谋制造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严重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政府依法处理暴力犯罪分子是完全正义的,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也受到许多海外有识之士的理解和肯定。中国各民族平等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反对任何基于宗教原因的歧视,西藏、新疆等地信教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样得到国家有力保护。报告对西藏、新疆等地情况的歪曲,体现出报告在宗教自由、反恐等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变相鼓励和支持“藏独”、“疆独”分裂活动。

  事实胜于雄辩,中国政府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宗教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日益完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切实保障。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余所。为支持中国各宗教建设,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目前,政府向宗教界提供寺观教堂维修款已经达到每年1500万元人民币,极大地满足了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自2003年起,政府用于改善全国性宗教团体办公条件和宗教院校办学条件的资助经费累计已经超过7亿元人民币。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在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信教群众在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充分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自由。目前,西藏地区共有17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在政府的帮助和保护下,西藏地区陆续恢复了各教派、各类型的宗教节日40余个,学经、受戒、修行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活佛转世等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也得到政府的极大尊重。为满足西藏地区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求,中国政府拨专款用于修缮布达拉宫、大昭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向各寺庙分发散失的佛像、法器和其它宗教用品,得到西藏地区信教群众和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截至2008年,新疆共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赴沙特朝觐的人数已累计超过5万人,近几年朝觐人数保持在每年2700人左右,今年超过3000人,位居各省区市之首。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践宗教信仰自由的途径和方式不尽相同,应当彼此尊重,相互促进,共同致力于这一正义的事业。中国政府一直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一如既往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追求宗教关系的和谐。中美两国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不存在本质差异,只是具体做法和表现形式不同,两国应该彼此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对话、相互促进。我们深切希望报告起草者能够抛弃成见,停止在宗教问题上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和不实攻击,停止借宗教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不要在中美两国关系健康发展和两国宗教友好交流之间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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