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拟对从潍坊市工商银行收购的山东高密水产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收购时累计债权总额469.67 万元。其中本金 196.3 万元、利息273.37万元,原贷款方式中,一笔 121.3 万元,为保证贷款,保证人为高密市华联商厦;一笔 75 万元,为抵押贷款,以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3550.21 平方米,设定抵押,权利价值 106.7万元,并在土地管理部门抵押登记,取得了他项权利证书。
债权资产:借款人山东高密水产蔬菜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6 月 23 日成立,企业性质原属于国有企业,2001年4月4 日因改制被注销,新改制成立的高密市长源水产副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原企业的债务。主要经营范围水产品、副食品、调味品、畜产品、钢木家具。位于高密市交通马路 82号,现维持经营。
保证人情况:高密市华联商厦,于 1995 年3月 11日登记成立,住所地高密市顺河路中段,经营范围商品批发与零售,现租赁经营。
2001年6月7 日,中国工商银行高密市支行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于2001年7月 12 日作出 (2001)潍经初字第 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高密市长源水产副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借款本金 196.3 万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被告高密市华联商厦对其担保的借款本金 121.3 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1 年 9 月7 日工行申请执行,法院于2004年11月9 日作出了(2001)潍中法执字第322号民事裁定书,以被执行人高密市长源水产副食品有限公司、高密市华联商厦已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裁定本案终结执行,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法院未评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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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我办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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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孟新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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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1-8207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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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