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9日05:43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任明勇)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09年10月1日起,提高2万余名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7000余名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通过此次提标,残疾军人每人每年残疾抚恤金最低标准从2008年2160元提高到2009年2480元,平均增幅约15%,城镇烈属每人每月定期抚恤金从2008年639元提高到2009年726元,平均增幅达14%。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