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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1日起治大病可报55万

  《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正式公布后一周,我市昨日公布《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这两个《办法》均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后,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最高报销额度分别可达到55万元、50万元左右,并被整体纳入门诊医疗报销范围,一年累计可报销200元。

  本报记者 刘祎实习生 胡敏摄影 李祥云

  19大类疾病门诊费可以报销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整体纳入门诊医疗报销范围。

  病情常见、费用较高、治疗周期长的多发病、慢性病、常见病、重特大疾病等19大类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报销标准按2008年下发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

  这19大类疾病包括:精神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限学生儿童)、慢性活动性肝炎及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类风湿关节炎、高血压、肺结核、心脏病、糖尿病、帕金森氏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生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以及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类别的药品,均属于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一年累计可报200元

  为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基层就医,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良性机制,《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全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含公立和民营)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

  过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给予一年16元的定额补助。门诊统筹实施后,将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凡是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支付,一年累计可报销200元,门诊保障力度大大增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

  统一提高到10万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昌年介绍,我市在过去补充医疗保险之一、之二、之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型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明年将分别提高到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届时,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不足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4万元、5万元、6万元、8万元4个标准统一提高到10万元左右。

  心脏移植

  纳入保险资金支付范围

  据胡昌年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以住院统筹方式参保、未建个人账户的个体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费。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仍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肝脏移植术、心脏移植术等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也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具体报销项目及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从该《办法》实施之日起,即明年4月1日起,原《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停止征收。实施前已购买原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可继续按原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报销次序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原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之和不能超过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原补充医疗保险结余资金全部并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

  门诊看病可报销多少

  今拨962111问专家

  本报讯(记者 黄旭阳)昨日,市政府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参保人员门诊看病可报销,得大病最高可报销55万元。参保人员门诊看病如何报销?报销多少?今日上午10点~11点30分,市民可拨打962111咨询,市医保局两位专家为你答疑释惑。

  ★算细账

  19.68万治胃癌 报销了17.79万元

  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张某为例,今年她先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5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共计290.64元,而享受的门诊定额补助仅16元,个人自费达274.64元。

  明年4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后,按290.64元门诊费计算,她的累计报销金额将达到200元,个人自费仅90.64元,减轻负担近70%。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吴某为例,2009年因胃癌在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总额19.68万元,其中个人全自费9575.05元。按现行政策规定,统筹基金最高只能报销98764元,个人负担达9.8万余元。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支付15万元,剩余部分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资金将补偿2.79万元,两项合计17.79万元,个人自付仅1.89万元,报销比例达90.41%;扣除个人全自费,报销比例达95.03%。

  成都即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域结算

  据胡昌年介绍,通过这几年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率先实现了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市级统筹,即将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全域结算。我市2010年还将在全市实施全民身体健康检查制度,在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之外,政府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给予补贴,今后随医疗事业的发展相应提高经费标准,并扩大免费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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