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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案调解为先 一天化解欠款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9日06: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张忠希 张学伟)石家庄高新区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调解机制。日前,该院受理的一起欠款纠纷,在法官调解下迅速结案,从立案到审结,用了不到一天。

  高新区法院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起诉标的额小,没有争议的民事案件,启动简易程序尽快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今年10月14日,原告孙某诉被告通州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欠款纠纷一案诉至该院。据原告孙某诉称,今年9月21日孙某在被告工地施工过程中,不慎致伤,经住院治疗,孙某一眼失明,花去医药费132000元,被告已支付医药费,其余费用均未支付。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二次手术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共11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一次性就业补助费及二次医疗费等共计110000元整,其他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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