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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京报》报道国务院近日出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如果按播放时间计酬,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自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为每分钟1.50元,自办法施行届满5年之日起为每分钟2元。该办法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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