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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自辩并非故意杀人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昨日,控辩双方就李某是否犯故意杀人罪进行了辩论。

  李某认为,去年12月5日,李思桐、申小群、邓虎3人当着他的面杀掉一名流浪人员,接着又逼迫他杀另一名流浪人员。在他不从的情况下,李思桐等人一方面对其殴打,另一方面又以杀死其妻儿相威胁。李思桐等人在逼迫他杀人时,他的脚被绑捆着;另外,他受逼迫拿起双节棍勒流浪人员的脖子时,并不清楚该流浪人员是死是活。

  为此,李某辩称自己没有主观杀人的目的,并非故意杀人。

  对李某说法,公诉方认为,当李某拿起双节棍勒住流浪人员的脖子时,表示故意杀人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应对其追究故意杀人罪。不过,鉴于李某在案发后及时报警,并协助警方抓获李思桐等被告,有立功表现,故请求合议庭量刑时应予充分考虑以上情节,对其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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