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彭磊、通讯员韩红)公园免费开放了,园内收费的项目却多了,说是公园却不“公”?近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新修订的《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召开立法说明会,一些代表直言要立法规范公园经营行为。
吴振华代表说,武汉公园免费开放已近10年,从以前“以园养园”到如今“自收自支”,公园的维护、经营的确面临不少困难,但权责应该对等,基本的公益性质不能改变,“一些公园搞出很多创收名目,随意改变亭子、广场用途,对外出租收费,这样的管理肯定不行,立法应该明确规范,有惩处措施。”
新版的《公园条例》对公园管理处赋予了罚款等执法权力,黄平壤代表非常赞同,同时他提出,对于公立公园适用,但对于私立公园,比如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一些小区公园广场,如果也赋予保安这样的权力似乎不妥。李楚星委员则认为,应该强化条例中对于防灾避险功能的要求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