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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我侵犯姓名权,我说你收了钱后又反悔 假王宗红也要告真王宗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9日07: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你告我侵犯姓名权,我说你收了钱后又反悔

  郭连霞手持当年德州卫校的毕业证书。 本报记者徐洁摄

  本报济南11月18日讯17日,郭连霞(又名郭明霞)在律师的陪同下到济阳县法院应诉,但在提交应诉材料时,郭连霞却被法官拒绝了,原因是经调查发现,没有郭连霞这个人。从郭连霞提供的材料看,只能证明她是“王宗红”,而难以证明她是郭连霞。

  10月27日,王宗红把郭连霞告到了济阳县法院,称其在1988年中考录取中,被后来成为济阳县中医院医生的“王宗红”(郭连霞)冒名顶替上了中专。并提出因郭连霞的冒名顶替,使王宗红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受到了严重侵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尽管在上中专以前一直在用郭连霞这个名字,而且如今家人和村里人依然称呼她“连霞”,但由于所有证件上的名字都是“王宗红”,因而郭连霞不能证明自己是“郭连霞”。

  济阳县法院法官说,他们经调查发现,无论是户籍档案中还是身份证信息中,济阳县并不存在原告所起诉的郭连霞。由于不存在郭连霞的身份证号和户籍信息,因而郭连霞作为法律上的人已经不存在了。由于两个“王宗红”的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不一致,因而现在存在两个法律意义上的“王宗红”。

  “这样来看,我们当初给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并不恰当。”这名法官说,因而他们不能收下郭连霞的应诉材料。

  原告律师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将更改被告名称,继续把官司打下去。郭连霞的律师说,他们已经准备好了应诉材料,并准备起诉王宗红,因为他们有证据显示“郭连霞家与王宗红家曾就此事达成过协议,郭连霞用王宗红的名字上学,王家是知情的,并拿了郭家的钱”。但对于这种说法,王宗红并不认可,称自己没有拿过郭家的一分钱。

  事件回放

  今年10月27日,一份递交至济阳县人民法院的起诉书揭开了尘封21年的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这宗济南版“罗彩霞”案件中,原告王宗红在1988年中考录取中,被郭连霞以“王宗红”的名字冒名顶替上了中专。1992年,被告郭连霞毕业后分配到济阳县中医院工作,而王宗红则外出打工。今年8月底,济阳县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核实此事,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10月27日,王宗红起诉郭连霞等相关责任人,索赔损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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