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官就严格银行卡办理手续建议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经手了一起离奇的案件:不法分子先从小偷手里买来小偷偷别人钱包时得到的身份证,然后雇佣专门人员拿着这些偷来的身份证大肆办理银行卡,接着高价回收这些银行卡,利用短信进行诈骗。
经查,自今年5月以来,这伙人共计骗领银行卡达800余张。
“这起案件反映出银行卡管理中存在隐忧。”崂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明诚对银行的办卡流程提出了质疑,“为什么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却能成功办理多达800张银行卡?银行业的身份核实难道形同虚设?”
据了解,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接连发生后,银行业对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开始加强监管,抬高了办卡准入门槛。但对于没有透支功能的普通储蓄卡,银行的监管力度要低得多。
为此,崂山区检察院向青岛市银监局发出检察建议,其中严格落实《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最为核心。即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开户申请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认真核对;代理他人开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核对,并严格登记姓名和号码;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的要拒绝办理开户。
此外,崂山区检察院还建议,银行卡经办人应与申请人合影存档,银行经办人要到申请人单位亲访亲核,缩小办卡客户范围,对一些企业一线职工和无第二还款来源的大学生暂停申请。
记者了解到,崂山区检察院的建议,已经引起青岛市银监局的高度重视,各项对银行卡的监管制度、手段正在加紧实施。
张庆申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