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处祖国北疆,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多民族聚居的纯边境牧业旗。多年来,该旗始终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建设“平安东乌”、“法治东乌”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内容上逐步深化,制度上力求规范,工作上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三五”、“四五”均被评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旗。
为适应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了旗、苏木(镇)、嘎查三级普法工作组织网络体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调整充实了以旗委书记为组长的高规格的普法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加强了普法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每个苏木(镇)至少有3人以上从事普法工作,全旗57个嘎查组建了牧区嘎查都贵龙法制宣讲小组,7个社区组建了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全旗9个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形成了覆盖全旗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普法宣传骨干力量。
该旗在建设“法治东乌”和创建“平安东乌”的活动中,都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了“四个纳入”的工作要求,即: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纳入各级领导及领导班子任期工作目标和实绩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纳入各级人大、政协督查事项,逐年评议;把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该旗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制定了全旗“五五”普法规划、创建“法治东乌”实施意见,并就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牧民、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学法用法工作分别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基层单位也从抓建章立制入手,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依法治企章程、依法治校章程等。这样,从宏观到微观、从纵向到横向,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有所规范、有所遵循,引导和保障了“法治东乌”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