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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案宣判 交通执法大队被判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0日08:44  城市晚报

  据《新闻晚报》报道19日下午,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双方在庭审现场展开辩论。原告张晖及其代理律师郝劲松指出,被告方故意设计陷阱,雇佣不良社会人员,利用原告同情心,采取非法手段对其进行处罚,使原告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郝劲松认为,被告错误理解了“非法经营”的概念。且被告通过欺诈、胁迫、暴力、“倒钩”、“栽赃”等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原告从事“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依据。郝劲松表示,“倒钩”是“栽赃式执法”的典型表现,与行政执法的正当性不相符合,与诚信原则不相符合。如果不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惩,势必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9月上旬,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并罚款一万元。随后,张晖起诉了当地交通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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