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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 具备了知识产权案管辖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1日01:2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魏柳菁 通讯员 仲法 陈铜坚

  本报讯 本月起,晋江辖区内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将由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

  记者昨日从泉州中级法院了解到,晋江市人民法院是泉州市唯一一家具备知识产权案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我省具备部分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还包括福州鼓楼区法院、厦门思明区法院等。

  按照原有规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受理。然而,目前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增多,此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近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对福建省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

  自本月1日起,发生在晋江市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将由晋江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但是,三种情况下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不在其列,包括:第一,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第二,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纠纷案件;第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

  除此之外,发生在泉州市辖区内(除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外)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均由泉州中院审理。而自本月1日起,发生在莆田市辖区内的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也归由泉州中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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