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汇)为了切实方便群众就医,有效减轻患者负担,逐步实现医疗信息共享,近日,甘肃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在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全省通用的门诊病历。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甘肃省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全面推行全省通用的门诊病历。患者首次就医时,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可购买到格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通用门诊病历,就诊结束后,病历由病人保管。此后,病人无论在省内哪家医疗机构求医,都可以使用该通用病历就诊。
对于各医疗机构既往已印制的库存门诊病历,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4月30日,但须在其封面右上角加盖“甘肃省通用门诊病历”专用章(蓝色),即视为通用,其他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