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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要和群众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1日08:45  解放日报

  加强社会建设,同经济结构转型一起,是我们面临的两大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二者相互关联又相辅相成,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可或缺的内容,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加强社会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就要坚持“遇事要和群众商量”。我们应当认识到,协商求同,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点,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更是在当前多元开放形势下执政的重要方式。我们有些同志,由于长期执政,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办事,因为要抓发展,又往往会忘记“遇事要和群众商量”这个浅显的道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漠视群众利益,不依法行政时有发生,加之利益差距和多元,致使一些社会矛盾剧增。我们要从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规律出发,把“遇事要和群众商量”作为一个重大原则来坚持。

  遇事要和群众商量,是宗旨意识的体现。社会矛盾的化解力度和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否真正想着群众,是否真正为群众谋利益。我们一定要把民生改善贯穿于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始终,在思想上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为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而侵害群众利益;在工作上真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与群众商量。

  遇事要和群众商量,要求我们做到公开透明。许多违法违规现象产生,都与工作不透明有关。有些事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也和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了解有关。因此,我们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依章公开办事的程序和结果,使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只有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遇事多和群众商量,让群众参与重大政策的决策和实施,才能使大多数人认识到党和政府的政策是在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团结起来推动政策的实施。

  有的同志会问,部分群众过高的利益诉求使协商无果怎么办?其实,公开政策、平等协商,是依法办事的基础,是争取大多数人支持的条件,是避免过高的无理诉求的前提。我们遇事要多和群众商量,一方面,发挥人大、政协的制度优势,使我们的重大决策能够科学、正确并取得广泛的共识。另一方面,凡是发生社会矛盾的重要问题,领导干部都要直接同当事人对话,听取当事人意见,耐心进行必要的讨论。各部门、各地区的领导干部,要积极利用媒体阐述对自己工作中问题的认识,这是我们争取社会共识的重要方法。在这个问题上,胆子应更大一些,思想应更解放些,不要怕讲错话,不要怕别人炒热,多讲,讲多了,也就不可怕了。至于协商会不会降低工作效率?有这种可能。但不协商,遇事不和群众商量,匆忙行事,带来工作的反复和后遗症的处理,损失会更大。


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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