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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居民用电价格平均每度提高3.6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1日09:1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张晓鸣)国家发改委自昨日起调整全国非居民用电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各地区、各行业电价调整标准有所差异。昨天上海也公布了本市具体调整方案,本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6分钱。居民用电不作调整。

  通知明确,电价调整自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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