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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比一审稿和征求意见稿都有较大修改,总体趋于完善,但是争议依然不小。在昨天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分组审议时,对立法握有重权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从严还是从宽、严管还是重罚的问题争论非常热烈,立法如何走向还需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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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派:
应该严厉,重罚才能管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治华认为交通处罚条例应该更严厉,比如说闯红灯的问题,以前是1000元,现在是500元,闯红灯现象在深圳是最严重的,最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车辆碰撞,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你去冲,是有问题的,处罚1000元本来是不够的,还减到500元。
“香港的交通秩序为什么比我们好呢?关键就是香港对违规的处罚严厉。”陈治华表示,所以他认为要管好深圳的交通安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该更严厉。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张宝泉也赞成严惩、绝不宽容。“因为深圳有些现象不采取这些办法已经不行了,目前也看出,之所以反响这么强烈,就是因为触动了一些人的神经,就是要这样做,当然我们不能过分,要依法条来做,当然也不能参照内地,因为深圳特区要特办。”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妇联主席蔡立也认为,从某种角度来讲处罚就是加强管理的手段,加强处罚就是加强管理。深圳特区内机动车的拥有量以及在路面上行驶的车辆数是全国最高的,但是我们拥有的警力和拥有其他的管理手段相对来讲是薄弱的,出台这样的条例,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加强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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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派:
罚得太重,不能以罚代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聚声表示不太赞成一般的重罚。他认为,该怎么罚的就怎么罚,对那些套牌、假牌、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重罚,但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比如在高速公路上不系安全带,罚600元扣3分,如果1年4回不系,证就没了,这似乎太重,毕竟这种行为不对别人的生命构成威胁。“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味地重罚。该罚的就一次都不让你有机会。”
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主任李从欣认为,罚款是不是解决交通安全惟一或者主要的手段,罚款的数量应该说我们已经是比较高了,这次修改之后在国家的标准后翻了一番多,从200翻到了500,而且不是说只是闯红灯翻倍,但是绝大多数条文都是在国家的最高额上翻了一倍。“我们深圳是不是真就是经济发展到确实比北京、上海高了几倍的标准?我想罚款是不是还要慎重地对待。”
“我不知道数字对不对,我们一年的交通处罚占所有行政处罚的一半以上,这个处罚非常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庆文对深圳这样一个狭小的城市,车辆这么多,而且人口这么复杂,始终要把管理放在第一位,只有在那种明目张胆的、故意的、严重的、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才需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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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
这么激烈,还可以多审一次
“现在这个条例大家提了很多很好的意见,社会也提了很好的意见,也有很多争论,焦点就在于,罚款够严不够严,是不是罚得太多,管理有没有跟上,我觉得这两个方面都讲得非常有道理。”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表示,如果所有的法都能够得到这么高的关注,相信我们的立法水平会不断地提高。
李华楠说,这个条例本身是解决一个什么问题呢?是要解决处罚的问题。深圳是一个地理上非常狭长的,资源上非常匮乏的城市,又是人口密集的城市,机动车辆在全国排第二位,道路交通状况非常复杂,这就要有一套符合深圳实际的措施,这个措施是严还是不严?不是说我们坐在这个地方说了算的。
“如果我们这么复杂的交通状态,没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没有一套严格的处罚机制,没有让驾车人和行驶人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是搞不好的。”李华楠表示,但是仅仅是罚款能不能解决问题?这个也值得考虑,就是说你配套的东西、你管理的手段跟不上,也是白搭。对严格处罚的要求,是应该给予肯定的,但是罚不是目的,管在根上。
“如果下次常委会审议还有这么激烈的矛盾,我们还可以再多一次审议,一定要把它审议清楚,还可以再采取各种办法征求意见。”李华楠最后表示。
律师观点:
加罚门槛是否太低了
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深圳4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提出10点质疑。那么,对于此次二审稿,他们有何评价呢?“这次人大常委会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很大幅度的修改,特别是对市民关注的原草案的第14条的10种违章行为进行了细化,而没有再“一刀切”。尤其是对关注度最高的“闯红灯”也改回了500元的处罚。”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保留累计加罚有其必要性,因为能增大震慑力,但是原草案是4次才加罚,但这次改为2次(含2次)有些过低,况且原草案的“首次免罚”,以及“罚款打折”都被取消,而这些规定也是深圳很好的创新,能减轻驾驶者的负担。但是,市民关注不足的第14条的10种违章行为中的逆行、不系安全带等只减少到600元,反而比更严重的行为比如闯红灯收次罚款更高,给人以颠倒、避重就轻的感觉,处罚太重。
此外,他建议人大除该草案外,还应该对市民反映非常大的管理问题进行处理,比如:限速过低、道路设置不合理等。
草案修改令人喜忧参半
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赛宇则认为,从二审稿的内容上看,积极的意义更多,尤其是在罚款之外,采用了更多的处罚手段,如加重扣分、影响个人信用等,这些手段往往比单一的罚款更有效果。但美中不足的是,整个草案并没有在如何引导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上做出更多的尝试。因此,他建议将草案条文进行系统的梳理,从主观意识上分为故意违法、过失违法,从违法形态上分为一般违法、严重违法、危险违法等等,让条例在处罚的同时也具有引导和教育的作用。另外,二审稿对于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作为职业司机,他们的违法行为应处以比私家车主更高的处罚。
市民意见:
闯红灯扣4分容易催生职业“顶包”
“条例”一旦颁布实施,将关系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日常出行。他们对于草案二审稿有什么看法呢?“闯红灯罚500扣4分,看似提高了扣分,实际操作起来恐怕就会发生顶包事件。”市民赵女士在看了媒体报道后对记者说,闯红灯都是电子眼抓拍,很难明确当时的驾驶员究竟是谁。现在交电子眼抓拍的罚款,随便拿个驾驶证就能交。如果以后真的每次闯红灯扣4分,那闯3次红灯就要重新考试,谁都会害怕。到时,肯定会出现用别人的驾驶证来交罚款的“顶包”现象。说不定还会渐渐发展成职业“顶包”。
市民黄先生对此也有同样的看法,他说,看了报道后,他马上和那些有驾照但不怎么开车的亲戚们商量好了,以后要真的闯红灯了,轮流使用他们的驾驶证交罚款,免得一个人的分被罚光。同时,对于二审稿的罚款额度,他表示,虽然看上去首次违法罚款少了,但加上累加罚则,实际的罚款是更重了。当然,法律够严、够狠才能见效,但是也要考虑可操作性。
网友
辣评
赞:怕罚款就别闯红灯
“阿奎800”:中国目前这个社会罚款根本就不可行。只要闯红灯就拘留,你再看看,保证交通事故率下降。钱他们根本不在乎,但拘留还是有威慑作用的,酒后驾车为什么能惩治成功就是处罚措施得当。
“土中尘埃”:我支持政府加大处罚力度。如果怕罚款,就不要闯红灯。也希望交通立法可以增加:交通事故全责一方赔偿另一方,误工费,车子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经常看到一些车在路上乱挤乱窜,似乎多等一秒钟都不行,特别是的士,即使出了事故,也有保险公司赔,真正的责任人一点处罚也没有,不能引以为戒。
弹:处罚其实是明降暗升
“W小二过年”:在前期公众对罚款超高强烈不满和质疑下,起草者竟然对闯红灯的处罚加码,把他们所标榜的“人性化执法”——初犯免罚、再犯及时交款可以减半等等比较进步、合理的部分又统统取消了,代之以“初犯罚500元,二次罚1000元,冲3次红灯就扣证”,也就是说,表面看初次罚款额似乎降低了,其实驾驶员的代价更大了。
“单车游江山”:我支持对故意违章者重罚。问题是有些红灯或信号不明显(照度不够)或被树枝遮挡,为什么不适时处理呢?许多道路标线不合理或不清晰,尤其是这两年地铁施工期间变化多端,为什么不能及时做好?因为这些原因而无意甚至被迫违章,接了罚单再申辩,车主的维权成本谁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