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凌晨,两名小偷潜进成都双流县一居民楼行窃,被发现后仓皇逃跑,慌不择路翻进隔壁独栋别墅院内,谁知遭到两条护院狼狗围攻,一名小偷被咬身亡。事发时别墅主人不在家,居民营救未果。
别墅主人对小偷的死亡有无责任?此事引起各方争议。而此争议尚未结束,昨日上午,当地警方在狗主人家“枪决”了两狗,旋即再次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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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奔逃翻入别墅遭遇狼狗
遭小偷行窃的是成都市双流县广都大道旁的电信花园居民楼。据居民们介绍,两名小偷先成功偷窃了两家住户,当偷到第三家时,被醒来的主人发现。两名小偷随即逃跑,主人一边喊“抓小偷”一边追了出来。喊声惊醒小区部分居民,大伙儿都起床抓小偷。尾随追来的居民看到,两个小偷见无路可逃,便翻过小区围栏,到了隔壁的一栋别墅院内。
小区居民徐先生凌晨3点左右被一阵阵惨叫声吵醒。起床借助灯光一看,隔壁别墅内靠近围栏的一块空地上,两条大狼狗正扑在一男子身上,一边嚎叫,一边撕扯着男子。男子蜷缩成一团蹲在地上,丝毫没有还手之力,只能不停地发出“啊啊”的惨叫声。
“两条狼狗全身都是黄色,起码有1米5长,七八十斤重。”徐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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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无人一小偷被惨咬致死
小区居民王先生参与了追小偷的全过程。他说,他们来到围墙边,从别墅后门往里看,一名小偷正被大狼狗撕咬,“裤子被咬没了,上衣也被撕下一大半”。王先生没能看清小偷的面貌,只知道是名年轻男子。
大伙儿隔着后门问小偷“你同伙去哪了”,小偷用微弱的外地口音回答:“还在树上,不知道……”随后无力地喊“救命”。
居民们于心不忍,集体想办法救他。经过一阵喊话,他们绝望地发现,别墅主人不在家。
有人拨打了110,但等警察来至少要几分钟时间,恐怕来不及了。大伙儿不断敲打铁门,试图吸引狼狗注意。两条狗被吸引过来,被咬的小偷挣扎着爬上了旁边一棵4米多高的桂花树。
两只狼狗很快发现小偷的动向,又跑了回去在树下对着小偷吼叫。此时,小偷卡在树上没有动弹,任凭居民们如何喊叫,也没有再说话。
小区住户张女士说,大约凌晨3点半,派出所警察赶到现场。由于别墅里没有人,他们无法进入。大约4点,警方联系上别墅主人,主人赶回家将两条狼狗拴进笼子。此时,树上的小偷仍无反应。由于小偷爬的位置较高,警察向119请求支援,消防官兵赶到后将小偷从树上挪下。120医护人员迅速对男子进行检查,但遗憾的是,他已因失血过多死亡。这名男子全身多处被咬伤,后脑、颈部、下身的伤口尤其严重。
记者从双流县公安局了解到,事发别墅属于双流县现行犬只管理办法中的非限养区域,不属公安机关犬只管理范围,对这些区域内饲养的犬只应由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登记、防疫。另据知情人介绍,咬死人的犬只以前曾办理过登记,但事发后查实该登记已失效。
26日白天,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据知情人士介绍,别墅主人叫陶学成,是双流县著名的企业家,在这里已10年。据邻居反映,大约7年前,陶老板买回这两条大狼狗,一般白天拴在笼子里,晚上放出来看家护院,每天晚上别墅家里都有人,唯独那晚家里没人。
昨日下午,被咬死者田军(音)的父母已与警方取得联系,正从老家贵州赶往成都。据警方介绍,民事赔偿问题可能是事件双方协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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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争辩狗主人有无责任
记者从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到,根据调查取证情况,狗主人并未涉嫌触犯刑法。不过,关于狗主人是否对小偷之死负有责任已经引起了争议。
成都律师韩冰认为,别墅处于封闭状态,受害人以翻墙的方式非法侵入私人住宅,过错在先;狗主人不在家,无法控制狗的行为;小偷受到伤害主要是自己偷盗逃跑造成的,应该为此事负全责,狗主人不负民事责任,也无丝毫过错。如果事发时狗主人在家而没有及时制止,狗主人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主动唆使狗导致人受到伤害,狗主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宋律师则认为,无论狗主人是否在家,狗的主人都应该对狗负有管理责任,此事看来,狗主人明显疏于管理,他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非法侵入私人住宅,具有重大过错,应相对减轻狗主人的赔偿额度。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参与起草者、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王建平表示:狼狗咬死小偷这是它的“正当防卫”,狼狗和主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小偷是在别墅内被咬死,狗主人需承担20%~30%的次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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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再起警方“枪决”笼中两狗
狗主人对小偷之死是否负有责任在当地法律界引起的热议尚未平息,警方的举动又引起了另一层热议。
昨日上午,双流县公安局东升镇派出所教导员带领民警,与别墅主人陶老板沟通后,对关在笼子里的两条狼狗实施了“枪决”。执行此次任务的是一名武警转业的老民警,他站在15米外开了两枪,两条狼狗应声倒下,民警确认击毙后离开。
“狼狗本身具有攻击性,特别是有攻击人的经历后,攻击性更加强烈。”民警解释,之所以要处死两狗,是因为它们存在继续伤人的可能,为了避免周边市民受到袭击,警方执行了此次任务。
近两日,市民致电记者询问警方调查结果以及两条狼狗如何处理等情况,记者将警方可能处死狼狗的信息转达后,来电市民均称对此结果不意外,但对两条狼狗的命运表示惋惜。电信花园小区居民、当晚该事件目击者徐先生称,这两只狗不过是完成了看家护院的职责,被处死有些无辜。另有市民认为,要是当晚狼狗只是将小偷咬伤,再由警方将小偷制服,那现在就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狗没有错,不应该被处死。”昨日下午,成都“爱之家小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陈运莲女士认为,如果不是小偷非法闯入别墅,狗也不会咬到他,这起事件最大的责任还是在小偷身上。而别墅主人虽然是在私人地方敞放狗,但也有管理不善之嫌,负有次要责任。而两条狗咬人完全是出于本能,没有任何过错,被处死十分令人惋惜。
记者随后从警方了解到,民警对两条狼狗的捕杀行为,没有明文法律依据,而是基于长久以来的约定俗成。一名民警称,民警一般对流浪犬予以收容管理,对疯犬、遗传病犬予以捕杀。对于此事件中的有主大型烈犬,如果狗主人主动提出或同意警方进行捕杀,也是可行的,此前成都市就曾出现过藏獒咬伤人后,狗主人同意警方处死狗的案例。
对此,成都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伟认为,目前现行法律对狗伤人案件的相关规定,只是对伤者或狗主人应负的民事、行政责任进行划分,对狗如何处理则没有明文规定。此次案例中,民警的处决行为,应该看做是在维护公共安全前提下的非常举措。L
综合《成都晚报》、《成都日报》报道
看家护院是俺职责所在,为啥毙俺?小偷死,良狗烹,55…
CFP 供图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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