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欲曝光“性骚扰”勒索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0日06: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因找工作未被录用,一女子一气之下便“威胁”对方公司负责人索要赔偿,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昨日,江岸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小婷(化名)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检方指控,2009年6月初,小婷向一家广告公司投递简历未被招聘录用。她认为自己被该公司负责人张军(化名)欺骗,于是怀恨在心。后来,小婷采取短信及电话威胁的手段,对张军实施敲诈。6月19日,张军向小婷提供的银行账户存入2000余元。后来,小婷又通过发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张军进行威胁、恐吓,向其索要“赔偿费”人民币3万元。一星期后,当小婷再次找张军要钱时,张军向警方报警,小婷被警方抓获。

  该案庭审时,小婷辩称,张军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要她到公司面试,语言比较暧昧;她去张军的办公室面试时,张军又表现得很“亲昵”,表示要录用自己。面试结果出来后,小婷得知自己没有被录用很气愤,便威胁张军拿钱出来,否则就会在网上、博客上曝光遭遇,让大家引以为戒。

  其辩护人则表示,小婷的犯罪和张军的过错有必然关系,考虑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对受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小婷能自愿认罪,其亲属也自愿退赔了2000余元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沈度 通讯员蒋案)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