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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3日08:0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西宁市就进一步加强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切实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为使群众就近第一时间反映自己的诉求,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群众的正常诉求提供一个既治标又治本的工作平台。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使各类信访案件答复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对上访群众要按照文明接待、耐心疏导、马上就办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主动办理”的要求,加大落实办理力度,明确办理时限,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凡因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或工作方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影响的;行政不作为,工作失职渎职或采取的处理措施不当,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要对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视情形分别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各级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履行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亲自处理疑难问题,对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要亲自督查督办。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通报各部门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西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将不定期听取有关部门主动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汇报,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作者: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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