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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释法明理促和谐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这是海南省各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在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高检院工作部署中形成的共识。

  该省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办案实践中,进一步深化了办案是执法、调解也是执法的执法新理念,应用释法明理等有效方法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采访中,所见所闻令记者感触颇深。

  风塘村民与村官的矛盾化解了

  2009年12月上旬,海棠湾镇在各村委会实行了全镇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化解了风塘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日积月累的矛盾。这得益于三亚市城郊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2009年1月12日,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在海棠湾镇接待了该镇风塘村委会27名群众的集体来访,群众反映该村委会干部在土地分配工作中的诸多不公正问题。该院检察长王庄立即派员联合海棠湾镇纪委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查明“海量坡”土地丈量出入问题是由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引起的。海南省高级法院判决该地块使用权属三亚市林场,海棠湾管委会依据判决进行土地补偿后,以同样的标准给予风塘村村民生产生活补助款,由于分配账目不公开、调整更新不及时、公开不明细,村民对分配方案不了解而引发矛盾。通过近一星期的加班加点工作,调查小组针对举报信问题及时向村民一一进行答复,并建议对款项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很快化解了村民的对抗情绪。

  办案检察官没有就此打住,而是深入调查村民与村官之间发生矛盾的症结所在。调查发现,长期以来,村委会干部对村事务宣传不尽心,与村民不进行有效沟通,造成村民对村委会干部不信任、有成见。原因找到后,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海棠湾管委会严格要求各村委会及时公开村集体事务工作情况。海棠湾管委会接受了检察院的建议,截至2009年12月上旬已在全镇各村委会实行了全镇村级财务公开制度。鸿启公司停止了林地侵权行为

  2009年“国庆”前夕,海南省昌江鸿启公司根据原来与昌江县七叉镇政府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霸王岭林业局石马岭荒山林地内种植公益林,与霸王岭林业局发生了激烈纠纷。后来,昌江鸿启公司不断到昌江县委上访,尽管昌江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多次出面协调,但此事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县人大也出面过问此事,力图解决,可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昌江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这一情况,办案干警很快向该院检察长陈煦作了汇报,陈煦听取汇报后意识到,鸿启公司与霸王岭林业局的纠纷可能会严重影响维稳大局,化解鸿启公司与霸王岭林业局之间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陈煦立即指示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干警监督此案。调查发现,鸿启公司曾与七叉镇政府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属无效,在石马岭荒山林地种植公益林属于侵权。2009年9月,昌江县检察院就此向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派员到霸王岭林业局与昌江鸿启公司及七叉镇政府做好释法明理及协调工作。经多方努力,昌江鸿启公司、昌江县七叉镇政府与霸王岭林业局三方很快达成共识,愿意以行政的方式来解决这一林地侵权纠纷。

  昌江县检察院没有就此打住,而是为彻底解决这起林地侵权纠纷继续做好善后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多方努力下,这起涉及多方的林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两村的土地纠纷风波平息了

  屯昌县屯城镇高朗村和坡心镇坡朗村是相邻的两个自然村,因一块土地的权属发生争议已久,两村多次找相关部门处理未果。其间,该县土地部门在处理该地权属时明确要求确权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在该地上种植。坡朗村为占地先在该争议地上种植了树苗,高朗村村民组织村民前去破坏,还将坡朗村村民李福选种植在该争议地附近有林权证的两片林木一同毁坏。

  案发后,李福选向坡心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调查后对幼林被毁案件进行了治安立案侦查,并以“成林被毁案属于林业公安管辖”为由不作处理。

  2009年4月20日,李福选直接来到屯昌县检察院控申部门。该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及时召开案件分析会,大家认为坡心镇派出所的“成林被毁案属林业公安管辖”的理由不成立;公安机关人为地将一案分为两案,有可能导致两案或其中一案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被降格处理;坡朗村村民的毁林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在下一步的侦查中应注意调整侦查取证方向。因此,该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侦查取证建议。

  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干警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村委会,李福选与坡朗村村干部、村民就被毁坏树木的民事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坡朗村干部逐渐认识到毁林行为的违法性,当场表示要赔偿李福选的经济损失,并承诺争议地的权属问题服从政府依法处理。至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两村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屯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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