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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的危害怎么“夸大”都不为过

  在“您认为哪种行为最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的调查中,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连续三年位居榜首,而且今年的比例高达近六成(59.2%),是三年来的顶峰。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认为,这样的结果其实体现的是中国人的草根民族性。“我们中国人自古就是‘不患寡,患不均’,其实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贪腐程度属于中等,我们自己把它夸大了。因此,部分官员的贪腐在调查中居于首位。”(1月4日《环球时报》)

  说实话,专家所持的论据没有一点问题,因为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贪腐程度的确属于中等。据透明国际去年11月17日发布的2009年全球“贪污观感指数”,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内地以3.6分排第79位。但现在的问题是,专家所持的论据和他的结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贪腐程度在所有国家中排名中等,与国民认为哪种行为最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

  打一个简单的比方,比如说我个人收入不高,而且在所有人中收入属于中等,这并不妨碍我认为收入不高是最影响我在他人眼中形象的事实。前者是在和他人比较,而后者是自己在和自己的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既然公众都已经认为贪腐最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了,我们就需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说尽可能地约束权力,减少贪腐现象,从而纾解公众的不满情绪,而不是由所谓专家借助所谓“理性分析”,对公众的这种认知进行逻辑上的“归谬”。

  当然,我能理解专家的“良苦用心”,因为他害怕公众缺乏常识,在事关中国国际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犯下原则性错误,比如说中国的贪腐程度明明属于中等程度,而在公众的调查中有可能成为“最差国家”,可能是对国家形象的自我贬低。可我要说,专家的这种担忧纯属多余,一来中国的国际形象自有客观定论,不因国人主观感知程度高低而有所不同,否则就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二来他没有明白公众这种主观感受最真实的意图,他们不是要损害国家形象,而是要维护国家形象。

  这么多年来,虽然我们的反腐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我们的反腐败工作还有很大的问题,这一点即便是党的报告也明确承认并且时时提醒。事实上,贪腐得不到遏制,常常是因为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进而言之,既然我们国家在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就说明人民授予官员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权力脱离了人民的控制,成为了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脱缰野马。

  从这个意义上讲,怎样“夸大”贪腐的危害都不为过,因为在一个社会中,对社会最大的伤害就是由不受约束的权力造成的。更何况,贪腐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一点多年不变。这一方面说明公众有制约权力的要求,另一方面更说明公众有伸张民权的诉求。这种诉求的背后,是公众希望建立一个民主健全、法治昌明社会的普遍愿望,而这种愿望体现在对贪腐的认识上,就是公众对贪腐的“零容忍”,即不管贪腐现象治理得多么到位,只要还存在贪腐现象,就是公众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公众认为最损害国家形象的事情。这正如官方都一再表明的观点,“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人民群众绝不能容忍和坚决反对的。”

  这样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公众“夸大”了贪腐的危害,而是专家低估了贪腐对于公众的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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