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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大半年的房子,飞了!

  海口市市民李先生最近遇上了一件窝心事,他花光积蓄在海口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住了大半年。突然有一天,一个陌生人来到家中,说房子是他的,并拿出了房产证。对此,李先生惊诧而无奈,最后只有懊悔。原来,李先生将这套房买下来后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原房主看到房价上涨后,竟然反悔,将房子又转卖给了他人。

  18万元买套二手房

  李先生和妻子都是湖北人。因为妻子患有心脏病,天气一冷就容易发病,心口总疼。想到海南冬天气温高,可以减少妻子的病痛,于是李先生便带妻子来到海口居住。

  2008年11月,李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海口市龙昆南路皇家花园的一套房。该套房两室一厅,是二手房。当时房屋叫价一平米2600多元,房屋面积七十多平米,总共售价约19万元。经过“实地考察”,李先生觉得房屋不错,于是通过中介与房主陈先生取得联系。经过协商,双方最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套住房。

  合同签订之后,李先生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付款手续,包括交付了2万元定金和9万元首付款。随后,李先生就按照合同约定,于2009年2月搬进该房屋居住,而且一住就是大半年。

  陌生人持房产证要房

  2009年11月16日,一位陌生人来到李先生家,说是要看看房子。李先生觉得很奇怪,就不让陌生人进屋。“我已经付钱把这房子买了,这就是我的房,为何不让我进去看一下?”面对陌生小伙子理直气壮的质问,李先生更是来气,就大骂:“你这骗子,竟然骗到家来了。你赶快走,否则我就报警了。”然后把门一关,对小伙子毫不理会。

  没想到,第二天,小伙子又找上门来。不过,这次小伙子带了房产证,“大叔,我不是骗子,这就是我的房,我还有房产证呢!”看到小伙子如此认真,老人糊涂了,“可这也是我的房啊!我是付钱买的啊!”争执中,两人都感觉到这其中存在问题。

  为赚钱房主“一房二卖”

  原来,李先生当初在和房主陈先生签完合同后,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并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李先生认为他已按约定支付了房款,而且,还住了半年多,房屋始终都是自己的,没必要急着办理过户。

  然而,随着房价日益走高,现在,该套房屋市价可达30万元,原房主陈先生于是突然反悔,偷偷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并且,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对于房主的这种“暗箱操作”和不诚信行为,李先生十分生气,找到房主陈先生理论。可房主却说房子是他的,他想卖给谁就卖给谁。而且房子又没有过户给李先生,因此房主可以决定其房子现在不卖给李先生了。现在,房主称他愿意按合同约定,返还李先生已付房款,并双倍支付违约金4万元。对此,李先生十分愤慨,认为房主陈先生没有信用,并找到律师欲起诉房主,要回房屋。

  律师说法: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这一事件,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认为,李先生不可能拥有这套房子了。

  他分析,该事件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跟所有权转移的差别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合法就成立并能够生效。但有些交易必须登记才能生效,比如房屋、车辆等所有权的转移就必须登记过户,否则所有权不能自然转移。如今,第三人善意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由于李先生与房主陈先生之间的买卖行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而不能对抗具有公示和证明效力的另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因此,李先生不能要回房屋,只能要求房主赔偿损失。

  李律师就此提醒,业主在购买二手房时,要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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