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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妻子有权起诉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3:03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5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我丈夫脾气火爆,容不得我对他持不同意见,一旦我跟他有什么冲撞,他轻则责骂,重则拳脚相加,酒后更是变本加厉,我经常被他打得伤痕累累。我早就想离婚了,但想到孩子年幼,只得一次次忍受,也没有向亲友诉说。最近,他又因小事打骂我,我现在实在无法忍受了。请问律师,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准许我离婚吗?

  饶律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鉴于你丈夫多次对你实施家庭暴力,你如果执意要求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会准予你的离婚诉请。

  张先生:我是某小区的业主,由于我常年被单位派驻在外地工作,房屋一直闲置,我也没有租住给他人入住,这种状态持续有近一年的时间。上周我接到法院的传票,小区物业公司起诉我拖欠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我个人觉得,我既没有入住房屋,又没有收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用的通知,根本不存在拖欠物业费的说法。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饶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规定,你在入住小区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实质上你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用的事实,不能以你长期在外,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为由而拒缴物业管理费用。但根据你所反映的事实,物业公司在履行催缴义务的问题上存在缺陷。物业公司应当将书面催缴通知单送达到你的手上,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催缴义务,而你也否认收到任何催缴的通知,那法院也会因为物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而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请。

  7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马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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