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今年部分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4: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叶洲)卫生部部长陈竺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透露,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将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为减轻百姓用药负担,2009年8月18日我国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率先在全国30%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据了解,2010年我国将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其他部分将作为基层部分的扩展,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制定出台。

  陈竺说,受利益驱动和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药物不合理使用状况十分严峻,尤其是抗生素不合理使用问题突出,这不仅造成卫生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危害民族健康。因此,要下决心把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起来。

  陈竺表示,2010年我国将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同时,将部分二、三级医院也纳入进来,并鼓励各地落实补偿政策,积极探索村级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

  陈竺要求,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达到相应的要求。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曾表示,一些目前不适合在基层使用的药物,如普通型儿童白血病药物、主要的抗肿瘤药、胰岛素等将会纳入其他版基本药物目录,在二、三级大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