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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两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4: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叶洲)昨天,卫生部公布的《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指出,我国将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访视次数不少于两次,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规范称,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此后,由相关机构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两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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