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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没停车为何仍要交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4: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读者简先生反映:

  因为东莞禁摩,为了遵循政府的政策所以简先生决定不再开摩托车了。但是,他在去年9月份的时候便在小区管理处交纳了半年的摩托保管费。去年12月底的时候,简先生到他摩托车之前保管的地方——“石龙西湖聚豪名轩管理处”希望退回停车费。希望从1月份开始,就不再保管摩托。但是,该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以“收费以半年为期,即便不再保管,也不能退钱。”简先生纳闷地向记者反映:我都已经没有摩托了,管理处凭什么还收我的保管费呢?这样子算不算是他们的不合理收费或者乱收费呢?

  管理处须全额退款

  记者跟进:

  管理处须全额退款

  “不该收的钱,一定要退还”。东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黄科长表示,从2009年4月1日开始,该局就已出台文件明文规定,若停放摩托车的车位,为业主自购车位,“无论业主是否继续停车都不再收停车费”。若原摩托车停放点为小区配套停车场内的车位,只要小区管理处仍履行保管职责,就可向该业主征收停车费。反之,如果摩托车已报废,未停放在原车位,则即便是业主预先支付了半年的保管费,管理处也应全额退还。

  业主可自行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此事,或拨打12358向物价局投诉。

  (跟进记者:张晓嘉、张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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